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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杯”2026年娄底市创新创业暨“创客中国”大赛启幕2026-07-2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1日讯(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曾刚全 袁娜 彭金春)盛夏七月,湘中大地创新创业热潮涌动。今日,备受瞩目的“中国银行杯”2026年娄底市创新创业暨“创客中国”大赛正式拉开帷幕。历经初赛遴选,37个从全市近百个报名项目中脱颖而出的优质项目晋级决赛现场,同台竞技、展开激烈角逐。本次大赛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娄底市人民政府主办,娄底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承办,中国银行娄底分行冠名支持,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娄底分市场具体执行。大赛以“逐梦娄底 创启未来”为主题,参赛项目紧密锚定娄底“材料谷”建设目标与“1743”产业发展定位。37个决赛项目广泛覆盖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全市重点发展领域,集中展现娄底各类经营主体在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迸发的创新活力与探索突破。其中,新材料领域项目尤为集中,“高导热氮化物陶瓷粉体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高端层状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等一批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备受关注。相较于往届赛事,本届大赛一大亮点为首次增设大学生创业组别,菌芯智育-羊肚菌育种栽培全链条自主生物科创体系”“茶产品创新创业项目”“耕甜——错峰鲜果生态农旅共富项目”等大学生创业项目依次登台,展现了青年一代投身创新创业的蓬勃朝气。为持续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娄底市持续落地“以赛代评”激励举措,对获奖主体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决赛环节统一采用“项目陈述+评委问答”考评模式,由5位来自创投、技术、财务领域的专家评委从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市场潜力等维度综合评分,赛事最终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部分优质获奖项目还将择优推荐代表娄底晋级省级“创客中国”大赛赛场。据介绍,娄底市已连续多年举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逐步搭建起面向中小微企业、初创创客团队,集项目展示、孵化培育、产融对接、协同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赛事不仅汇聚了一批优质科创项目与硬核创业团队,更为娄底“材料谷”建设、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源源不断注入科创活水。

“以赛促创,赋能未来”——“中国银行杯”2026年娄底市创新创业暨“创客中国”大赛赛前培训会圆满举行2026-07-20

为进一步提升参赛项目质量,助力创业团队在大赛中展现最佳风采,7月18日,“中国银行杯”2026年娄底市创新创业暨“创客中国”大赛赛前培训会在娄底经开区创新大厦6楼培训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汇聚了来自全市的优秀创客团队、企业代表及多位资深评审专家,通过实战演练与精准指导,为即将到来的决赛吹响了冲锋号角。实战模拟,打磨“硬核”路演技巧本次培训会紧扣“实战”二字,完全按照正式比赛流程进行模拟。在路演环节,各参赛团队依次登台,围绕项目亮点、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及核心竞争力进行了精彩陈述。专家们则从投资人视角出发,针对路演逻辑、PPT呈现、时间控制及答辩技巧等方面进行了“一对一”的犀利点评与深度剖析。“以前觉得只要技术好就行,今天听了专家的点评才发现,如何把技术讲得让评委和投资人听得懂、感兴趣,也是一门大学问。”一位参赛负责人在培训后表示,这种沉浸式的模拟演练让他们发现了自身存在的盲点,对接下来的正式比赛充满了信心。金融对接,注入“活水”助企成长除了技巧的提升,本次培训会还特别设置了科技金融政银企对接环节。针对初创企业普遍关心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场邀请了多家金融机构代表与参赛团队面对面交流。专家们不仅解读了最新的科技金融政策,还就如何优化商业计划书以符合资方要求提供了专业建议,有效搭建了项目与资本之间的沟通桥梁,真正实现了“以赛促融、以赛促创”。蓄势待发,点燃娄底创新引擎此次赛前培训会不仅是一次技能的提升营,更是一次创新的动员令。通过高强度的集训与交流,参赛团队进一步理清了发展思路,明确了优化方向。随着决赛的临近,娄底市的创新创业氛围愈发浓厚。本次大赛不仅为广大创客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对接资源的广阔舞台,更将成为推动娄底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接下来,所有参赛团队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姿态迎接决赛的挑战,共同见证娄底创新创业力量的崛起。

2026年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班成功举办2026-05-19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提升登记队伍专业能力,5月18日,省科技厅在娄底市举办2026年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班。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术服务与成果产业化处处长张志分,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斌,娄底市副市长傅小松出席开班式。来自各市州科技局、省内本科院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分市场等相关负责同志共180余人参加培训。周斌在讲话中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认定登记工作,将其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政策学习和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大额合同省级审核等新要求,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现量质双升。培训期间,来自北京大学和省内有关单位的专家,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新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解读、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务操作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并与学员互动交流。培训还组织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考试,考核合格者将获发登记员证书。本次培训由省科技厅主办,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娄底市科技局承办,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公司、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娄底分市场协办。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于5月下旬至6月初在各市州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轮训工作,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编辑:省科技事务中心审核:省科技厅办公室

202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26-10-21

202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1]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2026年10月16日2025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保持稳定增长,投入强度较快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稳步提升,国家财政科技支出持续增加。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2025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9288.2亿元,比上年增加2961.3亿元,增长8.2%;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2]之比)为2.80%,比上年提高0.11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8.7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28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应用研究经费4441.6亿元,增长3.2%;试验发展经费32012.0亿元,增长8.4%。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为7.21%,比上年提升0.33个百分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11.3%和81.5%。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0394.4亿元,比上年增长7.7%;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4572.3亿元,增长8.1%;高等学校经费3407.3亿元,增长11.1%;其他主体经费914.2亿元,增长11.7%。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77.4%、11.6%和8.7%。分产业部门看,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8430.7亿元,比上年增长9.9%;投入强度(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38%,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行业大类有8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69.4%,比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详见附表1)。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两千亿元的省(直辖市)有6个,分别为广东(5510.4亿元)、江苏(4948.2亿元)、北京(3696.1亿元)、浙江(3177.2亿元)、山东(2825.7亿元)、上海(2580.5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3]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直辖市)有7个,依次为北京(7.10%)、上海(4.55%)、广东(3.78%)、江苏(3.48%)、天津(3.47%)、浙江(3.36%)和安徽(2.86%)(详见附表2)。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2025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3184.5亿元,比上年增加555.3亿元,增长4.4%。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4473.2亿元,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为33.9%;地方财政科技支出8711.2亿元,占比为66.1%。注:[1] 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2] 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为最终核实数。[3] 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附注:1.主要指标解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2.统计范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3.调查方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相关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加快推进科技兴商,九部门重磅部署→2026-10-21

10月19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商的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商品消费提质、服务消费扩容、流通效率提升与场景融合创新,提升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具身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水平,推动商贸全链条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内容如下:科技赋能商品消费提质(一)推动商品供给迭代升级。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深度融合,丰富智能手机、电脑、家居、穿戴设备、机器人等智能商品供给。鼓励基于安全可靠开源操作系统的智能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快历史经典产业转型升级,开发经典名品精品。建设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挖掘自主创新、品质高端的消费名品。大力发展科技农业,推动优质特色农产品提质增效。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现代生产技术进行产品创新。(二)促进商品消费供需匹配。发展柔性制造,鼓励企业应用工业大模型、边缘智能等技术构建自适应柔性生产系统,推广按需生产、用户直连制造(C2M)等新模式。大力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个性化定制,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定制品牌,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三)激发商品消费市场活力。依托消博会、数贸会、农交会等展会,搭建科技成果展示、交流、交易平台。培育细分消费热点,打造科技新品消费场景,释放细分领域消费潜力。推动智能消费设施和服务向县域延伸,完善县域智能产品服务网络,激发下沉市场活力。科技推动服务消费扩容(四)提升基本需求类服务水平。创新家政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与科技企业合作,打造智能家政服务平台。加快餐饮数字化转型,发布一批餐饮数字化典型案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健康管理、药学服务、康复护理等场景的普惠化应用,扩大优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品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发展。(五)扩大升级类服务供给。升级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面向社会开放优质教育资源,丰富教育服务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推动人工智能与扩展现实等技术融合应用,开发特色文旅产品与智能服务,提升文旅服务消费供给。推进“数据要素×体育”行动,发展沉浸式互动式观赛等体育消费新模式。加快推广普及一体化电视、插入式微型机顶盒等便捷电视终端,推动视听电子消费扩量提质。(六)做优个性化服务品质。坚持科技向善,培育健康规范的机器人、虚拟数字人陪伴等智能服务新业态。支持超高清视听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动沉浸式视听在商圈、文化娱乐、旅游、教育培训等多领域应用。运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优化文化、旅游、体育、国潮、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IP研发设计,推动跨界融合。科技畅通商贸流通链条(七)提升供应链集成化效能。实施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协同创新。推广智能立体仓库、智能物流装备、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推进仓配运智能一体化。发展绿色供应链,推广绿色技术、绿色采购、绿色产品与绿色包装。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赋能链上中小企业。(八)推动批发零售数智化升级。深化批发业和产业数字化协同,推动批发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数智化转型,提升农产品集散流通效能。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应用数字技术优化门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防伪溯源、售后管理等环节。(九)构建电子商务品质化生态。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推广“先鉴别后发货”模式,提升平台全链路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家电、家装家居、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网售商品的质量标准、检验和品牌建设。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电商平台联网核查。推进重点领域产品CCC认证标志试点改革,加施CCC追溯二维码。科技塑造未来商业场景(十)打造智能化场景。培育商业智能体新业态,开发智能导购、智能运营、智能物流等专业智能体。推动具身智能技术在商贸领域落地,拓展家庭服务、商贸物流等应用场景。发展云逛街、云展示等智能消费场景,支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消费场景中的应用。(十一)拓展绿色化场景。发展绿色低碳商业新模式,支持企业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打造低碳产品消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生物燃料、生物基新材料、生物可降解塑料,培育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物流园区等标杆主体,推进绿色消费。推动二手商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智能化升级,打造绿色循环商业生态。(十二)培育融合化场景。依托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推动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集成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引导各地聚焦步行街、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构建一批数实融合的消费场景,不断丰富新技术多元应用。优化商业科技发展环境(十三)健全商业科技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加快构建包含各类终端形态的统一标准体系。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升级行动。开展商贸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探索以标准化支撑商贸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十四)夯实数智基础设施底座。推动商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在商贸领域的应用。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推动普惠算力赋能商贸领域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建立一批商贸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商业数据、公共数据融合应用与价值释放。(十五)完善安全监管治理体系。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审慎稳妥开展商业智能体分级治理。明确商业数据收集、使用、共享的边界和规范,探索发布数据应用负面清单,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安全保护和治理能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可控范围内允许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压力测试与沙盒试点,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强化支撑保障(十六)加强科技研发和转化应用。加快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拓展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强化示范推广。培育建设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聚焦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加速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前沿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支持智能仓储、数智供应链等领域商贸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十七)强化商贸领域人才培养。加大商业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商贸企业共建培训基地、实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商贸领域的市域产教联合体,鼓励头部企业牵头组建商贸相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工学一体化培养、订单式定制化培养、岗位直通式培养。推动物流机器人应用技术、智能系统管理等相关新职业(工种)设置。(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新兴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新型消费场景的金融支持,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商业设施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质效。来源:央视财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24-1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流通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扩大全国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支持地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出版署、烟草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培训农村电商人才,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扩大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特点和趋势,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二手车流通,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允许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市)内交易流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有条件的地方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投入,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拓宽假日消费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积极培育形成若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导自主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市场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对于中华老字号中确需保护的传统技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全面落实。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研究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加大对国内不能生产、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将相关领域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推动先进物流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补齐流通领域短板。各地可因地制宜,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修订汽车、平板电视等消费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2024-1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研究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科技部制定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落实工作。科 技 部2019年8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统筹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的总体要求,以及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目的意义、建设原则、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指导和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目的意义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创新平台”)是聚焦人工智能重点细分领域,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研究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整合技术资源、产业链资源和金融资源,持续输出人工智能核心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的重要创新载体。“开放、共享”是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理念,通过建设开放创新平台,着力提升技术创新研发实力和基础软硬件开放共享服务能力,鼓励各类通用软件和技术的开源开放,支撑全社会创新创业人员、团队和中小微企业投身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成果的扩散与转化应用,使人工智能成为驱动实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新引擎。二、建设原则(一)应用为牵引。以人工智能重大应用需求方向为牵引,依托开放创新平台推动人工智能相关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软硬件支撑体系及产品应用开发,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广泛覆盖面的人工智能创新成果。(二)企业为主体。鼓励人工智能细分领域领军企业搭建开源、开放平台,面向公众开放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资源,向社会输出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能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应用,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市场化的组织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应作为开放创新平台的资金投入主体,并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授权、技术有偿使用等方式,为开放创新平台发展提供持续支持。(四)协同式创新。鼓励地方政府、产业界、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同参与推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通过人才、技术、数据、产业链等资源整合,构建开放生态,推动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三、基本条件开放创新平台重点由人工智能行业技术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参与建设并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开放创新平台应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中涉及的具有重大应用需求的细分领域组织建设,原则上每个具体细分领域建设一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不同开放创新平台所属细分领域应有明确区分和侧重。提出建设申请的开放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开放创新平台应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产业创新影响力,能够发挥人工智能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二)具有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技术基础和服务能力,能够有效整合技术资源、产业链资源和金融资源,具备快速形成对外服务的技术能力,能够大幅降低行业技术研发和使用门槛,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三)依托单位承诺对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持续的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等投入,提供开放创新平台发展的保障条件。(四)具备明确可考核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支撑开放创新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四、重点任务(一)开展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结合开放创新平台细分领域已有技术基础与产业资源,汇聚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力量,协同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模型方法、基础软硬件研究,服务和支撑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创新。(二)促进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积极探索开放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与应用机制,以创新成果为牵引,有效整合相关技术、产业链和金融资源,汇聚上下游创新力量,构筑完整的技术和产业生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三)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开放创新平台面向细分领域建设标准测试数据集,促进数据开放和共享,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模型、中间件及应用软件,以开放接口、模型库、算法包等方式向社会提供软硬件开放共享服务。(四)引导中小微企业和行业开发者创新创业。在细分领域打造知识共享和经验交流社区,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员基于开放创新平台开展产品研发、应用测试,降低技术与资源使用门槛,营造全行业协同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五、组织管理(一)推荐申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有意愿提供公共创新服务的建设主体结合自身技术基础和发展定位,选定一个明确的具体细分领域,撰写《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通过依托单位自荐或所属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择优向科技部申请。(二)综合论证。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论证专家由综合专家和领域专家组成。其中,综合专家从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咨询专家组成员、已建开放创新平台负责人中遴选产生,领域专家主要从重大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中遴选产生。综合论证主要采取会议论证方式开展,论证专家通过审阅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听取申请单位汇报,从申请方向的合理性、依托单位的基础和能力、建设计划的可行性、开放服务的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质询和判定,形成综合论证意见。(三)认定公布。科技部结合论证意见,综合考虑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求、建设方向的整体布局,择优确定开放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按程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四)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是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鼓励依托单位根据国家战略和领域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高效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开放服务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各开放创新平台间建立技术协作、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放创新平台应定期总结工作情况,编写年度总结报告,经所属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积极支持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并推动与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协同发展。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助力技术推广应用,并给予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开放创新平台退出机制。开放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遵循《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不断探索开放创新平台的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科技部反馈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科技部将对无法继续履行依托单位职责或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开放创新平台予以撤销。附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材料提纲--------------------------------------------------------------------------------附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申请材料提纲一、平台建设的背景与意义(一)产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二)技术创新资源状况分析(三)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二、平台建设的目标与内容(一)平台建设目标(二)平台建设内容(三)平台建设进度(四)平台考核指标(五)依托单位情况(六)资源整合情况三、开放服务的机制与内容(一)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二)开放服务内容与方式(三)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效四、条件保障(一)资金投入情况(二)人员投入情况(三)其他配套保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2024-11-3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现就加快发展我国技术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开拓技术市场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20年来,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交易形式不断创新,服务水平日益提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2.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技术市场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世界新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更加普遍,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要素市场。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架构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和转化效率;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保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促进成果转化主渠道的作用,加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各级科技行政管理主管部门都应该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技术市场对提升我国科学技术整体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 3.我国技术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相对于我国科技进步和科技实力的迅速增长而言,其功能和效力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仍需加快培育和完善。为适应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全面调整,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技术市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加快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环境。 二、新时期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4.新时期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营造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促进技术转移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面加强技术市场建设,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国家竞争力做出积极贡献。 5.新时期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基本方针: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和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新时期我国技术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应遵循“培育、引导、规范、提高”的方针。继续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体系,推动技术市场迅速健康发展;通过营造良好的技术市场环境,引导各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转化;进一步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制度,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市场对外开放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 6.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十年的努力,把我国技术市场建设成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完善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健全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高效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规范有序,能够有效配置科技资源,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的现代技术要素市场, 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年递增10%以上。 三、加快技术市场法规和政策环境建设,加强政府宏观引导 7.在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等法律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技术市场发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护技术交易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地方性技术市场法规、政策,形成健全的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全国技术市场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8.进一步落实现有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研究和完善持续激励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体现技术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与再创新,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建立技术市场奖励制度,稳定、吸引科技人才队伍。在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中,增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权重。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依法给予报酬。 9.加强政府对技术市场的宏观引导,研究制定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和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技术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是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赋予的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和对技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技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与条件,与工商、税务、质检、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明确各自的工作分工与职能,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引导和加强新闻媒体对技术市场的宣传和社会监督。 要严厉打击技术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以非法手段侵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技术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加强技术市场运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对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维护国家技术安全和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经费支持,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0.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技术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技术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建立技术市场各类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和记录以及开展信誉机构认证等工作,推进技术市场信用管理基础工作建设。 四、发挥技术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11.技术转移是实现自主创新战略目标,推动产业升级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技术市场要将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移作为一项主要职能,加速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构建高效的技术转移通道,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集成应用的主体, 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2.要结合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与扩散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除涉及保密外,应在全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使计划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的渠道源源不断地进入生产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要根据技术转移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机构形成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或管理机构,重点开展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工作。 13.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加强对技术转移国别政策的研究,积极利用国际技术规则,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技术市场促进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先进技术流动和转移的市场环境。强化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技术转移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有计划地建立国际技术转移窗口,加速国际间的技术转移,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境外技术和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技术转移机构与国内科技中介机构合作,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国际技术转移能力。 五、推动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良性互动 14.要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先导作用,通过市场引导,调整科技创新目标,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的良好机制。 促进技术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根据科技创新活动从研发到产业化不同阶段和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积极引入和利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金融信贷等直接、间接投资支持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技术产权交易规则,推进全国技术产权交易行业组织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推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通过技术评估和市场评估,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或技术转移机构进行交易,构建创新成果转化的绿色通道,迅速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在发展较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国家高新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 推动技术流动与人才流动相结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型的产学研结合方式,鼓励科技人才以知识产权参股、兴办联合实体或成立股份制企业等方式进入企业,为技术市场创新增添活力,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整合技术市场中介服务资源,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水平 15.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发展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技术评估、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鼓励民营企业及民营资本参股和进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优做强,实现组织网络化、手段现代化、功能综合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目标。 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各类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整合科技中介服务资源,根据创新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的全程服务链条,创建和发展以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评估机构等为主的技术市场协作服务机制。 支持和培育一批国家级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自主创新的全过程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推广等试点,使其发挥技术市场主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 16.促进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资质认证和服务标准。发挥技术市场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七、加强技术市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技术市场管理经营队伍素质 17.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把技术市场人才培养作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教育和培训基地,设立技术市场专业人员培训经费,对技术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为我国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从国内重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中筛选中青年业务骨干,分期分批输送到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或国际技术转移组织中进行定向培训,加快对复合型高素质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进入技术市场创新创业。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进行技术开发。逐步提高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技术市场快速发展注入活力。 18.加强对技术经纪人资质制度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人认证制度。国家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技术经纪人的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大纲,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八、加强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市场公共服务能力 19.大力推进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面向社会、辐射全国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技术交易网络的建设。整合与优化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机构等的技术交易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动、标准统一、规则明确,支撑全国技术市场体系的多层次公共信息服务网络,鼓励开展网上交流、交易,完善全国技术市场电子政务管理,提供快捷的公共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20.加大对技术市场建设的投入。科技部设立技术市场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促进本地区技术市场发展的专项资金,形成保障技术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技术市场快速、持续发展。 九、支持区域、专业技术市场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 21.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强和完善区域性技术市场建设,推动大经济区域内技术市场的联合与互动,鼓励各经济区进一步拓展技术市场功能,重点支持若干经济区域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满足新时期技术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市场,满足不同产业领域技术转移和集成的需要。 22.加快中西部地区技术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在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技术市场的培育与支持,鼓励东部地区技术市场管理和交易机构与中西部地区技术市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跨区域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有效地发挥技术市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23.根据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技术需求,加速推动农村综合和专业技术市场建设,疏通技术转移的通道,加快优质技术商品的流通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农村转移。从规范农村技术市场秩序入手,探讨建立农村技术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管,杜绝假冒伪劣技术流向农村,净化农村技术市场,维护农民的利益。各地要把加快农村技术市场建设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部分县市开展试点,并在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经费中予以支持。 十、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领导 24.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党和国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大政方针。在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 需要加强而不是削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技术市场发展的推动、指导和监管职责。应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转变职能,积极探索新时期技术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推动我国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制度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确定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新时期技术市场的理论研究和宏观指导,及时解决技术市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国技术市场健康发展。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始终把发展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明确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落实稳定的工作经费,配备得力的专职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是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以及国际化。当今世界,谁能够充分运用和发挥要素市场功能,并实现持续地科技创新,谁就能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做好新时期的技术市场工作是现实的战略需要。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组织力量认真研究,结合各自的科技、人才、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技术市场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以及近期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纳入科技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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