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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汾阳市瑞优食品有限公司等157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96号)end-->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九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汾州核桃、寿阳豆腐干、查干湖胖头鱼、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乾安糯玉米、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方正大米、泰来大米、板浦滴醋、东海水晶、锡山黄酒、安吉白茶、常山胡柚、嘉荷青鱼及其制品、八公山豆腐、大方茶、黄山毛峰茶、金山时雨、九华黄精、六安瓜片、南陵大米、祁门红茶、歙县珠兰花茶、永春佛手、政和白茶、龙口粉丝、道口烧鸡、范县大米、怀地黄、怀山药、钧瓷、汝瓷、西峡猕猴桃、西峡香菇、信阳毛尖、原阳大米、蔡甸莲藕、监利粮酒、周巷凤凰茶、福山咖啡、白庙血橙、隆昌夏布、米易枇杷、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和田大枣、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干、沁州黄小米、射阳大米、东坡泡菜、泸州酒等52个产品的157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157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