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89号》要求,我厅组织对主动报告拟在我省开展兽药生产企业洁净区静态检测的机构材料进行了核验。现将符合要求的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一、本公告所列机构,持有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具备洁净室相关检测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我省开展兽药生产车间洁净区静态检测工作,出具洁净检测报告,供兽药GMP检查使用。
二、兽药生产企业委托检测前,应当核验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能力附表及有效期,选择本公告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洁净区检测。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对检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负责。
三、我厅将陆续公布符合公告要求的洁净检测机构名单,此前公示同时废止。
附件: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89号洁净检测机构名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89号洁净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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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资质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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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科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CMA |
2027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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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沙鼎晟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CMA |
2029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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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CMA、CNAS |
2027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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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远瞻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CMA |
2027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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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武汉世纪久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CMA |
2028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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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北科净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CMA |
2030年6月10日 |